日前,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”活动。其中,我省承德危废倾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国20个优秀候选案例。
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试点基础上,2017年12月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》,对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出全面部署。这项改革授权省级政府、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,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损害赔偿责任,强化违法主体责任,提高违法成本,充分体现了后果严惩的制度内涵。目前各地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已办理案件600多件,办结200多件,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。
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,总结提炼行之有效、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,展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成效,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”活动。
经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典型案例进行初步评审,选出20个优秀候选案例,现予以公布,并同步开启投票通道,请公众投票选出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。投票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00:00时。
河北优秀候选案例案情简介及亮点
案例:河北承德危废倾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
案情简介:2018年5月21日,承德市宽城县都阴河河段出现大量不明液体,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。经调查,佟某等人受某公司违规委托处置危险废物,在承德市和秦皇岛市非法倾倒。经调查和鉴定评估,该公司和佟某等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共计2304.806万元。2019年6月以来,经两轮磋商,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与某公司成功签订了赔偿协议。某公司自愿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保留对佟某等人的追偿权。
案件亮点:一是用足用好连带责任规定。本案的赔偿义务人既有公司也有个人,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法律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,磋商确定由公司先行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,公司与其他赔偿义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其自行解决。二是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。生态环境厅和公安、司法机关密切联系、信息共享、证据互用、共商共研,有力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。三是做深做细鉴定评估工作。充分调查、科学检测,精准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,为磋商成功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撑。四是严格落实污染主体责任。遵循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的原则,促使某公司积极配合清除污染,修复生态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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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生态环境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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